在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日,新宁物流还收到了证监会下达的《警示函》,河南证监局查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此次新宁物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与警示函揭示的违规有关,需要等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确定。暂定:于2022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新宁物流,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宁物流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新宁物流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