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车贷要明确合同内容
根据调查,很多购车人栽在了担保公司合同中的“需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条款上。正常情况下,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1300多元的手续费加上贷款额的2%,这是他们的正常收入。而如果扣留保证金,约为一至两个月的月供,以三年期为例,这笔费用就占贷款额的3%至9%,这相当于其一笔正常收入数额的数倍。
由于这种合同条款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应当符合的一些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有一些条款法律不允许签订。比如说有一些条款在合同中没有说清楚,或者没有以一种适当的方式把它置放于合同中比较鲜明的位置,使得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或者不知道这个条款的真实意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订立者必须向消费者告知有关的合同条款。同时,对于消费者不理解的合同条款应当进行解释,如果没有进行这种说明和解释,没有明确告知对方,那么这种条款应当是属于无效的。
所以提前还贷算违约这样一个条款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违反了诚信原则,违反了一般的生活常理,应当认定为无效。他还提醒,为了避免事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对这类条款要敢于说“不”。
工商相关人士称,贷款买车,确实要当心连环“强制消费”。在不良商家的宣传下,一些车主误以为贷款买车是无息贷款,一旦交了首付,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各种费用才浮出水面,此时要退车更是千难万难,车主只好硬着头皮任人摆布,最终算下来,贷款买车的利息成本比高利贷还高。
提醒车主一定要先问清银行、担保等环节的费用,千万不要盲目付首付。同时,建议消费者贷款买车找担保公司,最好通过银行而不是汽车经销商。因为,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相对比较规范,而贷款收费也较为合理。要求在指定公司购买保险、强制购买gps等,都属强制消费,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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