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比特币诞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它们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运用区块链技术”等作为吸引消费者投资的“噱头”,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广泛传播,严重扰乱了货币市场,对消费者也造成巨大损失。
四类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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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当前虚拟货币主要包含四类运作手法:
一是构造虚拟货币,涉众诈骗特征明显。审计抽查60家平台发现,实际全部不具备其宣称的技术和任何货币功能,所谓的“币值”均由平台自行随意操控。
二是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仅2015年以来,虚拟货币市场就至少经历了“互助盘”“挖矿机”“拆分盘”等运作模式。
三是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常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通常集中控制少数个人或公司账户吸纳、转移资金,,手法通常同时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场外非法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乃至犯罪活动的特征,但又与每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不尽相同,造成在具体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难以定罪。
四是虚拟货币犯罪活动与地下钱庄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服务器往往放置在境外,即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在利用虚拟货币向社会公众募集大量资金后,幕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手段将资金转移出境,手法隐蔽,。即便投资人发现上当受骗后,由于资金已出境,交易数据不能获取,根本无法追索,最终只能是“人财两空”的结局。
四种模式
此外,文章提出,虚拟货币存在虚构模式、互助盘、挖矿机、拆分盘等多种模式。多模式的虚拟货币违法活动总结如下:
虚构模式:各种虚拟货币平台普遍将“比特币”保证其币值不易被操纵的“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宣称为本币种的技术,有的还以国际组织、跨国金融集团命名,有的则直接将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推进的数字货币技术与本币相混淆,用于“背书”,迷惑性极强。
互助盘:以平台自创的虚拟货币为投资载体,投资买入虚拟货币称为“提供帮助”,卖出虚拟货币称为“得到帮助”。投资者(买方)在确定投资额度的基础上,由系统匹配卖出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卖方)。系统匹配时间为1至14天,在等待匹配期间,卖方可享受每天1%的投资收益,收益以账户里增加的虚拟货币体现。匹配成功后,买方需要在72小时内转款给卖方,并上传付款凭证,卖方也需要在72小时内确定收款。至此,卖方完成投资获利退出,买方身份转换成为卖方,并等待系统再次匹配下一位买入虚拟货币的投资人,以此循环。
挖矿机:投资者通过网站指定的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租赁矿机,由宣称位于国外的矿机托管机构代为“挖矿”。“矿机”分不同等级,租期一年,在租期内按照投资级别不同,投资者账户体现为每天增加不同数量的虚拟货币,其承诺的年化虚拟货币回报高达几倍。
拆分盘:人为构造一套以美元进行计价、价格在一定区间循环往复、数量可以翻倍的运营体系,如虚拟货币价格从0.2美元开始,每销售100万个虚拟币,涨0.01美元,币值涨到0.4美元后进行拆分,即投资者手中的虚拟货币数量翻倍,然后价格恢复至0.2美元,进入下一轮交易和拆分。
就是一种庞氏骗局
《中国青年报》早在去年就刊文报道,。。分别是: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就集中进行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最后血本无归。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更让人感到吃惊的是,据央视报道,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负责人李旭阳在今年1月初表示,利用所谓的区块链概念搞的代币、虚拟币这一块,我们就发现非常活跃的这种代币有两千多种,,这类的犯罪因为涉案金额非常大,而且危害是非常大的。
,“审计抽查60家平台发现,实际全部不具备其宣称的技术和任何货币功能,所谓的”币值“均由平台自行随意操控,平台吸引投资者加入后,通过操纵‘币值’不断向投资者‘吸血’。”
在面对“亚欧币”骗局破灭后,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所讲的这番话,也许最能戳破这层窗户纸:他许诺的是高收益。但是收益来源什么地方?其实这个公司并没有产生利润的方式,收益只能来源于后来投资者的钱,靠后来投资者的钱来去支付以前投资者的收益,这种实际上就是一种庞氏骗局,并且肯定是一种不可持续的一种模式。
来源:中国搜索